當台灣開放資料走到十字路口
Photo Credit: Ben Taylor
撰文者:彭盛韶(時代力量智庫副執行長)
在談為什麼我們需要「開放資料」時,也許該先談為什麼我們需要「公民科技」。先帶入一個情境幫助理解:以今年民進黨推出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,光預算書就厚達 336 頁,厚度約 11 枚 1 元銅板高 — — 這樣的資訊量使閱讀、進而理解前瞻預算規畫的門檻極高,於是整個立院最大在野黨、執政黨都放棄在內容合理性上做討論,而直接用表決(及格鬥)通過了前瞻計畫第一期 1 千多億的預算。而這些內容如果讓無研究預算經驗的人民看,更是霧裡看花。
從這案例我們能看出為什麼需要「公民科技」。當人民無法判讀資訊時,資訊的內容便無法與人民產生連結,進而難以感受並作出判斷。於是明明舉債數千億的重大公共事務,一般大眾卻近乎無感。「知」是一切的根本,先有「知」才會有後續的「理解」、「討論」、「規畫」,而「公民科技」便是嘗試運用科技,讓「知」的門檻減低,讓一般人也能判讀政府政策,進而討論、改變它。「開放資料」在這邊的意義,便是政府要主動將資料結構化地釋出,讓公民科技易於橋接上來,讓人民產生關聯。因此,「公民科技」及「開放資料」關乎了賦權,也關乎了賦權後人民的選擇,這也就是民主的核心精神。
本文將簡單地回顧政府開放資料的脈絡,過去幾年間執行中的問題,以及未來可能發展的方向,幫助讀者粗淺地認識台灣開放資料的概況。
開放資料,政府多軌推動
在台灣推動開放資料相關政策時,不同部會間承接不同的層面。按民間團體開放文化基金會(OCF)所撰寫的《開放政府觀察報告 2014 – 2016 》(後稱觀察報告)介紹,開放資料政策由行政院主導,科技會報及 NICI(國家資訊通信發展推動小組)諮詢委員作為幕僚機關;行政院下屬之國發會負責制定資料開放原則,經濟部工業局負責開放資料的加值應用(資料經濟),同時,行政院所有二級機關皆設有開放資料諮詢小組(見下圖)。法規命令上,則是依循國發會頒布的《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》,此授權條款涵蓋所有政府資料開放平台的資料,並和國際創用 CC 授權條款接軌,保障著作權授權不會收回、不限使用目的、允許再授權(觀察報告 p. 8)。
台灣開放政府相關政府組織架構,引用自《台灣開放政府觀察報告2014–2016》,p. 10
另在行政院 2017 年開始推動的「數位國家・創新經濟發展方案」(簡稱DIGI+方案)中,接續結束的 NICI 方案,開放資料屬於「數位國家」分組、資料經濟則屬「數位經濟」分組。其中開放資料的策略主軸包含建立應用標準(資料治理)、公私協力提升價值(開放協作)、落實民治課責(公民參與),而資料經濟部分的策略則為「結合公協會推動跨領域資料合作,建構第三方數據資料流通平台,促成以大帶小、軟硬整合的資料服務旗艦團隊成形,共同爭取垂直領域的資料服務商機」。
登上全球第一背後的困境
從上述組織架構及法令規章看來,台灣的政府開放資料已初步具備發展框架。如果讀者對開放資料有概略的印象,可能會聽聞過台灣在全球開放資料評比,連續幾年得到第一名的肯定,這部分筆者認為的確與政府前期推動的策略有關。前期因各部會皆設有開放資料諮詢小組,因此得以平行地讓各機關跟民間專家對接,幫助了開放資料項目的廣度。同時時任行政院長張善政本人非常支持開放資料政策,因此整個政府推動的力道相當大。
然而,同樣模式推動兩年,又經歷政府改朝換代,目前這樣的模式遇到幾個困境,除觀察報告報告中提到的數點外(見觀察報告第 2 章〈開放資料〉的結論),我們另從政策推動單元,由上而下來分析:
一、重大計畫未見開放曙光:即使台灣得到全球第一的殊榮,但回頭檢視蔡政府執政後的重大計畫,例如前瞻基礎建設計畫,便僅有公開資訊,而未將資料開放。因此民間若要嘗試視覺化傳播討論,得費力地自行完成資料的判讀文本、填寫資料、寫程式到視覺化,即使真的有社群朋友嘗試進行(見下圖),完成後也早已錯過議題討論顛峰時刻,更遑論實質地提供政府意見反饋。
由公民黑客自江明宗繪製的「台南市先進運輸系統路線圖」,是在利用公民科技下,產生的第一張前瞻軌道視覺化地圖。
對比蔡總統在之前參加「第十二屆台灣駭客年會HITCON Pacific 2016」的講稿中寫道,「在傳統的觀念裡,政府的身分與駭客有些對立。因為政府是一個科層化組織,而駭客追求的是平等與共享;政府必須扮演管制的角色,而『資訊自由』則是駭客在推動的理念之一」、「駭客文化是跳脫傳統、挑戰現況,而政府組織確實需要這樣的文化,才能刺激組織成長,進而成為創新的動力」等語,對比政府實際在推動政策作為,與蔡總統彼時的宣示實有所差距。
二、上位多頭馬車、脈絡斷裂:從前文可看到,有數個主管機關處理開放資料相關業務,但彼此間推動的脈絡思維斷裂、缺乏連貫。以目前 DIGI+計畫為例,國發會在「建立領域標準格式」中,預計會在數個領域(如:商工、戶役政、防救災、財稅、勞保)建立標準格式,理應當能幫助到以此領域作為服務的資料團隊,但經濟部提出的資料經濟論述,卻未與國發會的計畫銜接。
同時,資料經濟主要負責單位為工業局,但實際上許多具有資料經濟價值的主管單位(災防、氣象)等,都是工業局無從協調的部分,因工業局主要辦理宣傳活動及補助,到後來仍又回到國發會協調。因此筆者認為,開放資料及資料經濟的論述必須互相勾勒,提升資料品質本來就會連帶著應用端受惠,兩者應一併考量。
三、各單位無所適從,衍生奇怪現象:即使所有二級機關都設諮詢小組,但多數部會的諮詢小組對開放資料的內涵不甚清楚,導致前進的程度相異,於是便發生以「開放資料的數量」做 KPI 的怪象,導致濫竽充數的資料集,超過 85% 的資料夾下載次數不到 100 次(影片17:00),或是如公共工程委員會在推動開放資料時為迎合評比,只開放評比項目但實質上被動無作為。
此外,有些各地方政府皆存在的同一業務資料及資料集,彼此開放的格式、欄位、頻率卻都不相同,導致民間要浪費非常多時間做整合,筆者認為這部分中央主管機關應帶頭整合訂定格式、整合各地方政府資料。舉例而言,在勞檢資料公開上,各地勞動局在公布的期程、格式不同,不同民間團體須各自耗費力氣整合全台各地資訊,重複同樣的工作,全然失去開放政府資料的益處;此時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若能統一格式、欄位,將有助於大大提升勞動檢查資訊的透明度。
四、開放資料仍是公務員的負擔:開放資料推動至今,公務員對開放資料本質的理解仍有限。即使開放資料授權條款內有加入免責,公務員也對資料開放出去後續的影響有所疑慮。此外,目前仍未有開放資料自動化的案例,多半須由公務員多費時間產生出來,使開放資料造成公務員額外的負擔,進一步增加公務員對開放資料的抗拒。
五、官民互動越見疲乏:原來分散於各部會、引入民間人士擔任委員的「開放資料諮詢小組」,因性質屬諮詢,而非審議,長期下來民間委員發現影響公部門的能量有限。另外在諮詢小會議召開的頻率,原本為各二級機關「每季召開」(實際狀況是沒有每季召開的也沒有懲罰),但在 2016 年 11 月 25 日行政院資料開放諮詢小組第 4 次會議中裁示,重要部會(內政部、財政部、教育部、經濟部、交通部、農委會、衛福部、環保署、金管會及主計總處)每季召開,其他部會則是「每年召開兩次」,也就是各二級機關「建議每季召開」、一年至少必須召開兩次,反而頻率減少。
六、政府抄襲民間,資料經濟淪為空談:理想上,政府提供品質良好的資料,讓民間開發應用,應該是資料經濟的推動策略,公私兩者應該是夥伴關係互相協力。但現實狀況是,很多長官為了推出「政策亮點」,炒短線編列預算製作 App,App 內容也與民間開發者作品相似,直接斷了民間業者的生路。一旦這類情形反覆出現,民間業者自然不敢貿然開發應用,以免投資開發後卻被政府搭便車而蒙受損失。而公務單位編列預算比起業者自行開發輕鬆,更難有動力及能力維運 App 服務品質,但卻選擇直接進場跟民間業者競爭,讓資料經濟只發生在政府與政府委外業者之間。
即使國發會有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行動化服務發展作業原則」,規範政府機關開發 App 前,應先經過評估,由適合機關開發者自行或委外開發。但由於此作業原則沒強制力,對各單位的約束效果有限。翻開交通部開放資料諮詢小組最近的會議紀錄寫道:「若以自由市場概念,針對已在線上服務之 App 應讓其與民間競爭,俟一段時間政府使用量很低後再消失較為合理,若貿然下架亦會影響已經穩定使用服務之民眾」、「已於線上的 App 是否可跟民間合作部分則是必然的,現行 App 亦皆為委託符合政府採購法之民間單位開發,若民間機關於相關服務有興趣者,亦可循採購法程序成為開發廠商進行協作」,可看出現階段政府的思維,仍停留在讓廠商接採購標案賺錢的模式,衍生成政府與民間對抗的生態(見下圖),而非打造活絡的資料經濟生態系。
引用自台灣開放資料聯盟(ODA)副會長陳坤助「開放資料/創造新產業/公私協力合作」投影片
首位數位政委 VS. 社群業力引爆
基於上面種種問題,民間社群一直期待在「開放資料」及「資料經濟」領域,上位者能有新的論述、政策及推動藍圖。因此當首位數位政委唐鳳上任時,畢竟是第一位懂真實狀況、技術,且長期跟社群互動、位階又高的政務官,民間當時非常期待。
但在今年 6 月間,社群卻紛紛「業力引爆」,認為政府開放資料業務的推動狀況無進展、政策與流程詬病依舊、氣勢消沉等狀況;另一方面執政黨推動大型計畫時(例如前瞻基礎建設),計畫形成前資訊不透明、擠牙膏式的公開資訊、淪為競選場的說明會,相較唐鳳開放會議逐字、暢談政策履歷,種種「雙軌制」,都讓「唐鳳成為吉祥物」、「政府在洗白式開放(open washing)」等說法產生。
在爬梳了一些對談逐字稿 ,以及唐鳳在媒體舉辦的論壇演講上 ,可看到她認為「避免下命令」、「 想改革必須先組織起來」、「累積相同的第一手經驗才有溝通的基礎」,對應到她推動的每個部會設立開放政府聯絡人,或是自己的小組先會用技術方式解決單位問題,再與機關溝通;看得出來,唐鳳想採用的策略是內化柔軟的方式,讓開放政府的概念或技術潛移默化、由下而上進入公務系統中。
然而,民間對這部分卻是急迫且(原本很)期待,希望在政策上對政府透明度、開放資料的政策有所回應,而且應該有「由上而下」的政策宣示及推動措施,公務員才能依循命令推動政策。另一方面,「公民科技」、「開放資料」本身也漸漸在 buzzword(流行語)的熱潮中消逝。民間也嘗試從其他管道施力,但目前仍未出現有效的著力點。
推動事務的策略落差、民間期待轉落空、開放資料氛圍轉消極及大局勢動盪,形成了業力引爆的火種,目前政府與民間兩條線尚看不到交集。
看見萌芽中的新作法
即使大環境開放資料氛圍的消沉,仍存在著一些有趣的案例不斷冒出。目前在民間倡議的「資料治理」中,雖然相關討論仍未確立資料治理的內涵,但大部分朝向在系統開發前期,能讓不同業務單位、甚至是民間的資料應用單位,都能一同討論系統的規畫及呈現方式。
文化部文化資源司在近期「台灣社區通」系統更新案中,就嘗試把台灣各縣市的承辦或委外單位,邀請來一同討論資料的形式以及對應用的想像。北市府資訊局及社會局則是合作舉辦工作坊,邀請社福非營利團體來討論社會局的開放資料及應用。在這兩個案例中,公部門及民間團體對系統規畫的想像,便著眼在開放資料未來發展應朝自動化、減輕承辦工作量,或是讓外界有更好應用;筆者認為這些都是未來開放資料能夠實際產生效益,較為健康的發展方式。
此外,公私部門間的溝通管道也陸續開始萌芽,讓雙方在「什麼樣的資料應該開放、如何開放?」有更多直接、實質的互動。北市府推動開放資料的申訴流程,若民眾提案開放特定資料,但被政府機關拒絕,北市府會引入民間委員,召開下一階段的申訴討論;也許開放出來的資料不會完全契合原來需求,但有機會改變形式,以說服機關開放。國發會也檢討了之前開放資料品質不佳的狀況,未來將引入資料品質的檢查機制、建立共用標準,並在一些較具應用潛力的領域,將統整資料格式。但比較困難的是,無論是衝質或衝量,假若更上位沒用心主推,各部會對開放資料的內涵理解有限,這政策還是做不成。
「開放資料專法」也是許多民間提出的議題,基於我國立法時間冗長,民間人士認為早期開放資料先以行政機關規範推動的策略是正確的。但推動過程發現,若要對各機關拘束力、公部門人力、預算上更前進一步,明確立法的法源將成為長久發展的基礎。這部分時代力量智庫也認為,如有法律的規定,或許遇到重大政策必須強制開放資料時,便有所依據,對增進民眾「知」的權利才幫助。
本文試著總結「開放資料」近些時間來的推動狀況,可看出過往的做法已浮現不少問題,而問題的解法至今也還未釐清。部分機關在主事長官的推動下,已漸漸開始摸索修正的方向,然而當問題已顯示出蔡政府推動「數位國家」政策上的結構性問題時,需要的可能不只是政府的決心,還須夠了解全盤的問題及開放資料、資料經濟、甚至資料治理的內涵,才能重新標定方向,在這十字路口選擇對的方向往前進。
(筆者借本文感謝多位社群及公務員夥伴們的努力,才得以將開放資料及公民科技推進到目前程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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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來源:當台灣開放資料走到十字路口
發布時間:2017-09-14T02:55:03.853Z